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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终工作之税务处理篇


税务处理是会计年终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既关系到财报的准确性又关系到税务风险。前几篇讲的盘点、往来账清理和资产减值等都对税务处理起到基础作用的。
一、关注有关会计科目可能隐藏的税务风险
现在的财务人员几乎人人都知道年终时要关注一下“其他应收款”,因为大部分财务人员都记住了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那么,除开”其他应收款”外,是不是其他会计科目就不需要关注了吗?答案是:否!至少还应关注但不限于以下会计科目:
(一)存货科目的关注点
1、关注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结果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税务处理。尤其要避免存货的明细科目出现贷方余额。
2、关注“暂估入库”及后续情况
首先要关注截止12月31日货到票未到的“暂估入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然未收到发票的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3、关注存货盘亏的后续财税处理
对于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亏,经企业按流程审批后应及时作出财税处理。税务方面需要关注两点:
增值税方面:正确区分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不需要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盘亏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办理,按规定办法计算损失金额,并按规定准备认定证据等。如下表:
存货损失损失金额认定证据
盘亏、丢失损失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存货盘点表
存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存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
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4、关注存货成本结转的计价方式
如果会计核算的存货成本结转的计价方式与税务允许的方式存在差异的,需要注意后期计算所得税费用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5、关注存货中的未确认收入但已发出的情况
实务中,存在分期收款、委托代销或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等而发出的存货,对于这部分存货一定要注意会计和税务的区别,如果满足了税法规定的确认收入(或视同销售)的情况,即便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继续在存货反映的,在税务方面也需要计算应缴纳的税金。
(二)应收款项科目的关注点
1、关注是否有因交易而收取的价外费用计入应收款项科目的情况。
2、关注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3、关注往来账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坏账损失处理情况。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关注点
1、关注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折旧和后续计量方面的税会差异,做好备查登记,注意后期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影响等。
2、关注固定资产盘亏的后续财税处理情况。对于固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取得税法认可证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于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计算及证据规定如下:
固定资产损失损失金额认定证据
盘亏、丢失损失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
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四)应付款项的关注点
1、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收入挂在应付款下面的情况。应付款项也是税务稽查最喜欢检查或必查的科目,实务中有些企业收到了交易产生的货款不及时确认收入而将款项挂在应付款下面。
2、关注“预收账款”中预收定金、预收款等,是否存在货物已经发出的情况。在预收了部分货款(含定金)的情况下,只要货物一经发出,税务上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而会计上可能还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3、关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实务中,正常的应付款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如有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4、关注挂在应付款下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五)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的关注点
原来对于工资的实际支付的时间点确认是存在不同理解或争议的,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解决了这个争议,统一规定凡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前实际发放的都可以计算为当年的实际支出。实务中,有一大部分企业是在次月发上月工资,还有中国人的传统一般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等,因此如果12月应计提当月未发的工资和以前月度未计提的年终奖等,以保证次年发放当年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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