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利用消费税税率进行筹划的案例.doc / 文档详情
利用消费税税率进行筹划的案例.doc 立即下载
2025-01-05
约2.3千字
约6页
0
27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利用消费税税率进行筹划的案例.doc

利用消费税税率进行筹划的案例.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利用消费税税率进行筹划的案例


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现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纳税人才可以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达到适用较低消费品税率的目的,从而降低税负。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或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主要是指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做到账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消费品销售过程中的组合问题,看有无必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案例1]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万元)
[筹划思路]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筹划结果]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22.45=9.05(元)
[特别提示]
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
[案例2]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2002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
[要求解答]
酒厂如何做好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1]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白酒:28×12000×25%=84000(元)
药酒:58×8000×10%=46400(元)
套装酒:120×700×25%=21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84000+46400+21000=151400(元)
[筹划分析2]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8×12000+58×8000+120×700)×25%=221000(元)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221000-151400=69600元
[筹划分析3]
另外,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120×700×25%-(14×3×700×25%+29×3×700×10%)
=21000-(735+6090)
=7560(元)
因此,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内部各分厂及所属的商店、劳动服务部等,在彼此间购销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订价,便可以微妙而有效地达到整个联合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即当适用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合低税率分厂时,通过制订较低的内部价,便把产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税率高的部门转到税率低的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案例3]
伟雄销售公司由秀明公司、亚高公司两个公司组成,进行连续加工,秀明加工为亚高公司提供的原料。若秀明公司产品适用税率为20%,亚高公司产品适用税率为5%;则当秀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时,亚高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120万元时,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
秀明公司:100×20%=20(万元)
亚高公司:120×5%=6(万元)
合计26万元
[筹划分析]
当秀明公司产品降低订价卖给亚高公司,销售收入为80万元时,公司的应纳税额为:
秀明公司:80×2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利用消费税税率进行筹划的案例

文档大小:27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