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诉讼费财税处理是怎样规定的.doc 立即下载
2025-01-05
约2.9千字
约6页
0
28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金融企业诉讼费财税处理是怎样规定的.doc

金融企业诉讼费财税处理是怎样规定的.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金融企业诉讼费财税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刚刚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使金融企业认识到,信贷危机是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其衍生的诉讼案件也不胜枚数,而由此产生的大额诉讼费的财税处理,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金融企业诉讼费类型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由案件受理费与其他费用构成。一般先由原告预交,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是调解书规定,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原告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金融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诉讼费一般分为以下2种:
1、应承担的诉讼费
这种诉讼费是金融企业预交给法院,经过法院的判决、裁定或是调解后,金融企业被判定为败诉或是胜诉,由金融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用。
2、代垫诉讼费
鉴于金融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金融企业一般贷款金额较大,因风险评估不足等原因产生了大量的呆账,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获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权益,其不得不曲线救国,进行民事诉讼,以取得呆账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但被告(借款人)有的已资不抵债,有的人去楼空,金融企业为了及时处理贷款呆、坏账,只能先垫付诉讼费。
二、诉讼费的会计处理
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现暂没有专门针对金融企业的会计准则。
银监会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三、诉讼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就可以直接扣除。
而对于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
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7、由于上述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七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前七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金融企业诉讼费财税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文档大小:28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