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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跨区办理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 问:本市跨区办理分支机构,是否分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如果非独立核算需办那些手续?税交给哪? 答:企业跨区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来讲,如果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该独立核算。 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分支机构属于其所在区的固定业户,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因此,一般来讲,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应在其所在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应由总机构汇总进行纳税申报。 但实务中,如果企业的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却不独立核算的,其所在区的税务机关也会认定其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明确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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