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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一、一般纳税人邮电通信企业应纳税额的确定
如上所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所以,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当确定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而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对于邮电通信企业来说,销项税额是其从事工业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从事商品流通向外销售商品等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下面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邮电通信企业销项税额的确定。
[例1]东城区邮局为扩展业务,设一内部独立核算的书刊销售中心,在邮局内设立书刊零售专柜,在区内有关街道设书刊零售商亭,并向其他个体书摊、报摊批发图书、报纸和杂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1年12月1日销售中心自设专柜和零售商亭共收到现金76840元。
按照规定,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按照规定,在交款提货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应当以收到价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于零售中心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只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普通发票上,只列示金额一个栏目,不分别注明价款和税款,货物销售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是合并在一起向购买者收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普通发票上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
企业当日销售书刊的含税销售额为7684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不含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76840÷(1+13%)=68000元
则当日销售书刊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68000×13%=8840元
则应当确认1日销售书刊的销项税额为884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76840贷:通信业务收入--书刊销售收入68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840
[承例1]12月11日,书刊销售中心收到某书店交来的代销结算清单和转帐支票,代销书刊总价值为160000元,按75折结算,实际支付120000元。
按照规定,对于委托代销的货物,应于收到代销结算清单时确认销项税额的发生。在这项业务中,书刊销售中心收到对方交来结算清单和支票,按规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项税额为:
销售额=160000×75%÷(1+13%)=106194.69元
应纳税额=106194.69×13%=13805.31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发票存根和支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20000贷:通信业务收入--书刊销售收入106194.69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805.31
在对每日发生的销售业务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上,月末,企业可以根据当月发生的销售额确定本月的销项税额。
[承例1]按照有关业务资料,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31日,书刊销售中心零售书刊共实现零售额7840000元,销项税额为1019200元;批发书刊实现销售额为3840000元,销项税额为4992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的销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1019200+499200=1518400元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销项税额”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东城邮局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3-1)中确定1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12月份,邮局书刊销售中心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518400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
表3-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贷方合计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合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略18840219205.5412580……200000……2013805.3125200000……78002728合计91000040000015184007800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邮电通信企业来说,进项税额主要是其所属内部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等为购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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