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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热点问题汇编(国税篇)


12014年底我公司用生产设备投资另一公司,请问在对外投资这一环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应如何确认?
答:需要确认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同时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我公司2014年12月份购进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相关法规规定,当月购入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请问按照加速折旧的政策一次性扣除,是在2014年还是在2015年?
答:应该在2014年度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我单位是一家私营贸易公司,请问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税前扣除吗?
答: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1号)中“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我单位是查账征收企业,2014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相关事项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另行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5听说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6请问享受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相关指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我公司上一年度经济效益较好,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但今年市场经营情况欠佳,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请问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先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先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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