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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之七 财产税、行为税二: 15.农民搬迁建房用地免税。农民搬迁,原宅地恢复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过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16.综合性枢纽工程免税。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农田水利设施,可按为农业服务的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额。 17.粮库用地免税。列入计划的中央直属储备粮食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税发[1998]209号) 18.三峡工程用地减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函[1999]845号) 19.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998]93号) 20.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255号); 21.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22.棉花购销合同免税。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印花税。(国税发[2000]36号) 23.农业投资项目免税。农林牧渔业水利投资项目,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第3条) 24.农民免税。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税。(条例第2条) 25.储备粮油房地产、车船免税。在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财税[2001]13号) 26.储备粮油业务免税。在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存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方当事人应照章征收印花税。(财税[2001]13号) 27.塌陷地垦复免税。对因地下采煤造成种地地表塌陷,塌陷地在1年以内经过回填复垦后恢复种植用途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税函[2001]178号) 28.储备棉房地产、车船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财税[2003]115号) 29.防汛和消防车免税。对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高度、报讯(警)、联络的防讯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税[2001]39号、财税[2002]83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王子****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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