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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纳税证明开具 一、业务概述 适用纳税人某属期内税款缴纳情况证明的开具申请。 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服务系统查询和打印相关纳税证明不适用。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地税机关出具企业纳税证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4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2013年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25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费)证明开具申请表》(WS045),1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凡纳税人为正常管理户,可以不要求出示)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非纳税人申请时增加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核实口径、数据后,当场办结(涉及违法违章核查的除外)。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①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③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当场受理,当场出具《纳税证明》; 纳税人申请或者同级政府部门函请核查纳税人违法违章情况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当场受理,报送县(市、区)出具《纳税证明》。须由省局出具企业纳税证明的,在市、县(市、区)地税局上报材料上必须加盖本局公章并由局领导签名。 3.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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