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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案例汇总5


9、某私营焦炭厂厂长王某,于1999年6月2日,不慎遗失空白的支票格式凭证4张,王某没有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及刊登告示。刘某拾到这4张支票格式凭证,并在其中一张上加盖私刻的“某某食品公司”的财务章,金额填写为8万元。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1999年6月11日,刘某持伪造的支票及身分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收款人。商场收到支票后送银行入账时,遭退票。商场遂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该支票票款或退赔货物。
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某商场持有该伪造的支票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3).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试用犯罪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4).支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答:(1).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因其丢失的不是已签章的空白支票,而是支票格式凭证,王某未在票据上签章。
王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2).商场不享有票据权利。
首先,伪造的票据为实质无效票据,直接从伪造出票的人手中取得票据,不能获得支付请求权。
其次,在伪造的票据上,无真实票据行为人承担票据义务。
(3).构成犯罪。
构成金融票证诈骗罪。
犯罪构成要件有:
①刘某客观上有犯罪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伪造票证诈骗的行为;
③侵犯了金融管理关系和特定的货币资金所有关系;
④数额较大。
(4).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10、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2).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
(4).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是票据伪造。
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2).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
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
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
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
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
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11、甲签发一张面额10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付款人为丙,付款期限为出票后60天。乙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转让给A,A背书转让给B。B不慎遗失,被C拾到,C假冒B的签名将汇票据为已有,并背书转让给D。D以40万货物作为对价受让该汇票,并背书转让给E,以抵消自己欠E100万元的债务。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谁?债权人是谁?
(2).该汇票在承兑前,谁是主债务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后,能否向其任何一前手追索?
(5).B对该汇票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权要求E、C、D返还汇票?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6).C在本案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甲、乙、丙、A、C、D。债权人是B、E。
(2).该汇票在承兑前,甲是主债务人,他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没有缺陷,因为他是善意地受让票据且给付了对价,票据背书在形式上也是连续的,他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他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4).不能。D的前手C因拾得票据,没有给付对价,且假冒B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以40万元的货物作为对价受让票据,其目的是牟取60万元的差价。D应当知道并且是可以知道C是无票据权利的,D可以通过核实C的身份发现C的票据伪造行为,但D却未予查实,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D不能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追索。(5).B对该汇票不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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