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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法人终止的原因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1.试卷号码:2097;
2.资料整理于2021年4月2日,收集了20XX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
(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
问:此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售货员把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20.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都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
问:此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售货员把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20.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
(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0XX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2021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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