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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NUMPAGES4页 卫生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_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管理办法 凤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凤县卫生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股室: 凤县卫生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凤县卫生局20__年1月28日抄送:各医疗卫生单位凤县卫生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局借调人员管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局机关各股室借调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借调条件机关各股室应严格控制借调基层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股室编制空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因接受新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工作量骤增、且无法在短时间内配齐人员; 3、本股室人员有3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借调人员原则上为单位普通干部、职工。 借出单位考虑借调人选时,应与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起来。 三、借调时间各股室根据需要协助的工作内容,严格控制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借用股室应提前15天向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请示,征得借调单位同意后,适当延长借调时间。 四、借调程序1、局机关各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须向局务会提交借调人员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借调原因、借调时间、借调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借调人员基本条件(包含借调人员单位,借调人员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 2、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借用人员股室会同人劳股与借出人员单位沟通,征得借出单位同意并协商借调人选、期限等事项; 3、相关事项协商完毕,由借调人员与局领导签订《卫生局机关借调人员协议》后,到借调股室接受工作。 五、借调人员管理1、借调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均由借出人员单位负责。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含差旅补助)、会议费等费用,由卫生局负责。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办公场所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借调人员股室负责。 3、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且借调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需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卫生局机关党支部,待借调结束后再转回借出单位党委(支部)。 4、借调工作期间,借用人员视同所在股室人员,参加相关的会议、培训等。 5、安排借调人员在涉密等重要岗位协助工作的,需由借用人员股室组织借调人员填写《涉密人员承诺书》。同时,由借用人员股室负责在借调结束后,组织其填写《离岗承诺书》。 6、借调人员参加原单位的年终考核,借用人员股室应根据借调人员工作表现、完成任务等情况反馈给借出人员单位参考,并由借出单位负责将该鉴定表归入借调人员的个人档案。 7、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回原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⑴因工作人员措施不力、未尽到应有职责,造成一般性工作失误3次及以上的; ⑵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8、借调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超过80%的,继续借调;“基本满意”超过50%的,试用三个月后重新测评;“不满意”超过40%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9、借调人员完成借调任务后,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在借调岗位做出优异成绩的,直接选拔聘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或列入卫生系统后备干部人选。 六、有关说明1、本办法由卫生局负责解释。 2、已借调在局机关有关股室的工作人员,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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