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15
约5.6千字
约24页
0
18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导语: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三条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第六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尊严;	(二)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服从派出部门的调遣,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不得在驻外工作期间辞职;	(七)按照规定向驻外外交机构和派出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三)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	(四)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驻外外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驻外工作期间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	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	第三章职务和衔级	第十一条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	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第十二条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	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	(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	(四)参赞:参赞衔;	(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	(六)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	(七)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	(八)随员:随员衔。	第十四条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二)副总领事:参赞衔;	(三)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	(四)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五)领事随员:随员衔。	第十五条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外交衔级与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对应关系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按照下列权限决定:	(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	(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	(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文档大小:18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