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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总结 医保工作总结[合集]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保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医保工作总结1时光转瞬即逝,紧张充实的一年已经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在这里工作着、学习着,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这与领导的帮助和大家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在这里我深表感谢!作为结算员这个岗位,每天就是对着不同的面孔,面带微笑的坐在电脑前机械地重复着一收一付的简单的操作,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也不必像其它科室的医生要承当性命之托的巨大压力,这或许也是大家眼中的收费工作吧。其实结算员的工作不只是收好钱,保证准确无误就可以了,结算员不仅代表着医院的形象,同时也要时刻维护医院的形象,一个好的收费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病人得到如沐春风的'效劳,对收费满意,我也为自己明确了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尽量的减少我院的拒付,同时更多的掌握医保政策。为了实现这个方向和目标,我也做了小小的规划,争取在工作中多积累、学习中多思考,发现问题多反应。某某年我要更加努力工作:1、进一步提高效劳水平,减少过失,保证效劳质量,让病人得到满意,病人的满意就是对我的工作最好的褒奖;2、认真的学习医保知识,掌握医保政策,按照院内要求配合医保办做好实时刷卡工作的准备工作;3、严格遵守门诊收费住院收费的各项制度,保证钱证对齐;加强与各个科室的沟通协作,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院内资源,效劳病人,为医院的开展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医保工作总结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第三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二)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三)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四)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五)正式开业(搬迁)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边远地区可适当降低),城厢镇、新区实际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4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六)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七)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城厢镇、新区药店必须有一名主管药师或执业药师);药品从业人员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上岗。(八)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九)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电脑管理,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十)药店至少有一名经计算机培训并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二)《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四)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五)药品从业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六)执业或从业药师以上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上年度药品收入情况的税务单据证明和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书。(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九)药店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十)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定点规划,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认定点资格。第六条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一)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的。(二)不符合申请定点资格必备条件的。(三)不符合医疗保险相关定点规定的。(四)在申报期内未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第七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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