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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到底有哪些情况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篇一: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2014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篇二:	2014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篇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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