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docx 立即下载
2025-08-18
约8.6千字
约16页
0
20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docx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内容提要】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相互对峙,勾勒了刑罚理论中风格迥异的两大景观。报应主义强调刑罚的施加在于已然之罪的报应;目的主义强调刑罚的施加在于未然之罪的预防。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各执一词,难免片面,于是折衷主义崛起。折衷主义认为刑罚的目的既在于报应犯罪,又在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其实,报应与预防是相互兼容统一的。报应构成刑罚的基底,在此基础上刑罚也应当考虑积极的一般预防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在刑事活动的不同阶段,报应与预防又各……刑罚的本质与目的是刑罚理论的重大课题,18世纪中叶后,学者们对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的理论对峙,目前两者又逐步趋于调和走向折衷主义。一、报应主义报应主义,又称报应刑主义(TheoriederVergeltungsstrafe)、绝对理论(AbsoluteTheorie),强调刑罚的施加在于报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人理常情,犯罪是一种恶,对于犯罪之恶,应以刑罚应之。刑罚是犯罪之报应,着眼于已然之罪,犯罪事实不仅为刑罚之条件,而且为刑罚之唯一原因。根据时代的变迁以及报应根据(为何报应)之本源的不同,报应主义经历了三种理论形态:神意报应、道德报应、法律报应。(一)神意报应神意报应的思想盛行于古代及中世纪。其以神意来解释刑罚正当性,犯罪是对神意的触犯,理应受到神的责罚,国家根据神的意志,对犯罪人予以惩罚,以维护社会正义。早期,人类受制于外界自然的神奇力量,于是拥有丰富的想象力的人类便创造出蕴藏于自然界深处的主宰着人类幸福与痛苦的万能之神(注:人类不能没有精神依托,否则他就难以生存下去,无论这种精神依托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总之人类就是少不了它。人类不同于动物之一,是人类有着丰富的想象力,是理性动物,或许这构成了人类精神生活的生物基础。人类对精神依托的依赖,是人性的优点?或弱点?恐怕还是称之双刃剑为好。)。神要求对犯罪之罪恶回击以严惩。“在整个欧洲的古代时期,凡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都要受到神的严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使罪犯受到严重的痛苦是为了安抚受到亵渎的神灵。”(注:[英]J·W·塞西尔·特纳:《肯尼刑法原理》,王国庆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1225-1274)是西欧中世纪最有权威的神学家,他把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和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构成西欧中世纪最系统的神学法律思想。阿奎那从世俗必须服从天国,政治必须服从宗教观点出发,把法分为四种类型,即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定法(注:顾维熊:《西方法学流派评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表明了他的自然法是从神意出发并以神意为归宿的(注: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古代统治者极力宣扬“王权神授”和“代天行罚”的神权法思想。夏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宣称:“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类似的记载还有:“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汤誓》),“爽惟天,其罚殛我,其不怨。凡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尚书·康诰》)(注:高绍先:《中国刑法史精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二)道德报应道德报应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形成于资产阶级启蒙时期。康德是道德报应主义的始祖(注: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道德报应以伦理道德来解释刑罚正当性,犯罪是行为人内心道德邪恶的表现,理应受到道义的责罚,国家根据道德观念,对犯罪人予以惩罚,以维护社会的正义。康德强调刑罚的报应性,指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对犯罪者本人或者对公民社会。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因为一个人绝对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去达到他人的目的”(注:[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在康德的思想中,人性中既潜藏着善的秉赋,又具有作恶的倾向。人性中潜藏着的向善的原始秉赋有三种:作为一种生命的存在者,人具有“动物性”的自然秉赋;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性”的自然秉赋;作为一种有理性并且能够承担责任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的自然秉赋。之所以把这三种自然秉赋称为是“向善的”,是因为这三种秉赋非但不和道德法则发生直接的冲突,而第三种秉赋更是人之能够遵从道德法则的根源。人身上向恶的倾向分为三个层次:人性的脆弱,即人在接受准则时意志薄弱;不纯粹性,即将道德动机与非道德动机混为一谈;人性和人心的邪恶,即接受恶的准则的倾向。倾向与秉赋不同;善的秉赋是原初的,而恶的倾向是获得的,是人自己造成的,是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在人身上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文档大小:20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