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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慈善十大进展

第一篇:2016中国慈善十大进展学习参考:2016年中国慈善事业十大进展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2016年,中国慈善事业在法律、监管体系、组织发展、社会参与及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有长足发展。中国慈善领域首部法律《慈善法》通过实施,慈善事业步入法治时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NGO法”)颁布,在华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被统一纳入公安部门登记监管的管理体系;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社会组织数量小幅增长;21个慈善信托设立;大额捐赠进展显著;公众捐赠因互联网发展增长;社会创新、公益金融等商业化服务社会的模式快速发展;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精准扶贫;中国慈善力量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一)《慈善法》实施促进和规范行业发展2016年3月16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慈善法》在制定过程中广开言路,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民智,是开门立法的典范之作。从内容观之,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是《慈善法》重点关注的议题。在现代理念的指导下,《慈善法》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界定慈善活动,既包括扶贫济困等传统慈善的内容,也将科教文卫体等活动纳入。在慈善组织方面,兼采认定制和登记制两种获得慈善属性的方式,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并适度放开公募权。此外,在促进与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慈善法》在促进措施、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界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和责任,以切实鼓励公众参与,保障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实现“以法促善,以法扬善”。随着《慈善法》的公布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也在2016年陆续颁布,内容涵盖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方面。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已有数百家组织依法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二)境外NGO法确立以公安部门为核心的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4月28日,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颁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该法的出台为在我国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确立了一套明确的监管制度,填补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空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明确了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两种合法途径,确立了由省级公安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在该法出台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运营形式各异,受到的监管相较于国内的非营利组织而言也并不体系化。《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相关领域开展的活动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内,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情况、资金账目情况以及组织机构设臵或开展临时活动都需要符合该法要求。为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在该法颁布后,公安部成立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法律实施前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公布,多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和相关服务信息系统也已正式上线。该法的实施,让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在有法可依地轨道上进行,但也导致一部分国际资助方离开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获得登记的难度以及法律实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工作以及国内非营利组织获取国际资金支持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将拭目以待。(三)社会组织监管成效显著2016年,从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加强党建,到对其检查和执法,政府主动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全面监管。8月,民政部通过公开遴选,公布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公开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和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保监会清查网络互助平台,以防止借“公益”之名从事非法金融保险业务的行为。多地出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或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社会组织党建政策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逐渐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民政部门一方面对既有社会组织推进党建,另一方面要求新登记的社会组织承诺开展党建,将党建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年报(年检)、评估等的重要考察内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被视为党和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渠道。此外,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检查、执法和社会监督。民政部相继公布全国性社会组织2015年年检结果,9家基金会、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检不合格。多地建立社会组织失信名单或活动异常名单,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民政部就《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办法(草案)》征集社会意见,设立投诉举报邮箱,推进社会监督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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