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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一实施细则

第一篇:一帮一实施细则齐齐哈尔市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要求,依据《齐齐哈尔市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以下简称“一帮一”工程)在各级党委(组)、政府领导下开展,成立“一帮一”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一帮一”工程负全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三条“一帮一”工程实施期限为三年。在帮扶工作中,帮扶主体通过精神扶志、生活扶贫、能力扶技、创业扶资、就业送岗、就医扶助、教育助学等措施,帮助被帮扶的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辟致富门路,实现就业创业。三年内使被帮扶对象实现脱贫。第四条在帮扶期内,帮扶干部因职务变动而离开原单位的,其帮扶关系由继任者接续,保证被帮扶对象脱贫。第二章帮扶主体第五条全市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实施“一对一”帮扶;以单位所属党支部的数量确定帮扶对象数量。倡导劳动模范、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主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第三章帮扶对象第六条全市城镇贫困职工中,家庭收入人均月收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线上30%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就业愿望的人员,可列为帮扶对象。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本轮“一帮一”工程的帮扶对象:(一)本人无劳动能力的;(二)家庭成员无能力生产经营的;(三)家庭生活属于救济型的;(四)残疾人和有重大疾病无法医治的。第四章对接程序第八条全市的对接工作由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的对接工作。其中,市四大班子与被帮扶对象的对接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市直机关的对接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省派单位分配到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对接工作由所在区负责;市直金融机构、中省直单位的对接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第九条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一帮一”工程办公室组织街道、社区对贫困职工家庭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思想状况、就业情况、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个核实,认真核对。第十条公示。对经过调查摸底初步被确定为被帮扶对象的,要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最终确定为被帮扶对象。第十一条组织对接。公示结束后10日内,各级“一帮一”工程办公室组织指导帮扶单位与被帮扶对象对接。第五章帮扶标准第十二条帮扶数量。不低于帮扶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支部数量之和。第十三条脱贫标准。被帮扶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上。第十四条帮扶工作目标。2011年为帮扶项目确定启动年,要求各帮扶主体在本年度内,帮扶项目全部确定,已确定的帮扶项目100%启动,脱贫20%;2012年为帮扶项目运转年,要求帮扶项目100%启动运转,当年脱贫30%;2013年为巩固成果验收年,要求所帮扶的困难职工全部脱贫。第六章帮扶内容第十五条思想帮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引导被帮扶对象自强自立。第十六条生活帮扶。检查督促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帮扶期间,帮扶对象没有达到脱贫标准前,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继续保持,努力从根本上保障全面夯实脱贫致富的基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发挥支部优势,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结合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团体走访慰问,搞好向帮扶对象送温暖活动。第十七条就业帮扶。采取各种办法了解掌握招聘信息,为帮扶对象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根据帮扶对象特点和愿望,联系安排技能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和就业上岗。为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协调落实创业贷款。提倡新建、改建、扩建集体项目上马,集中安臵帮扶对象。第十八条医疗帮扶。提倡多层面多渠道为帮扶对象办理职工团体特种大病医疗保险。了解掌握帮扶对象属地困难职工群众医疗优惠政策,协助需要医疗的对象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就学帮扶。协助帮扶对象家庭中符合助学条件的,纳入“金秋助学”、“国家助学金”、捐资助学等活动中来。提倡创新就学援助方式方法。第二十条政策帮扶。优化相关政策环境,在被帮扶对象就业创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条资金帮扶。市级由政府划拨至少300万元作为小额贷款启动资金,为中省市直单位提供帮扶中的贷款资金。县(市)区由政府划拨至少100万元作为小额贷款启动资金。小额贷款做到专款专用,有偿借贷,定期回收,滚动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见《黑龙江省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七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二条汇报制度。各级“一帮一”工程办公室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上级办公室呈报专题工作报告。遇有特殊或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市“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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