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6
约1.1万字
约20页
0
23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docx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第一篇: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引进人员条件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可参考《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人员: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上述2、3、4、5条人员其配偶可按其原身份随调。调动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沪工作岗位与其工作业绩具有相关性,属本市紧缺急需。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另提供由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的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引进人才登记表》中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4、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5、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6、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7、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8、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10、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11、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1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注: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篇: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第三条(国内优秀人才的含义)本办法所称国内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第四条(用人单位含义)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第五条(引进方式选择)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沪手续,也可按《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沪人[1998]68号)办理《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第六条(随调、随迁)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调沪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第七条(免征城建费)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调沪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均免征城市建设费。第八条(引进条件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引进的国内优秀人才必须进行条件认定。条件认定可以委托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社会任职资格评价机构进行。第九条(受理部门)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国内优秀人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文档大小:23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