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6
约1.5万字
约28页
0
25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docx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3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第一篇: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为规范并明确我校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发表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科研成果,以校科研处的学术刊物认定标准和确定的级别为准(详见http://kyc.dufe.edu.cn)。一、对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6个标准之一(至少满10分)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1.在特级刊物(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在一级刊物(A、B)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在二级刊物(CSSCI)上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在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在三级刊物上发表4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独自承担并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项。6.独自承担并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两项。二、科研成果的折算办法与分值考虑到发表论文和承担科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为便于科研成果的折算,对不同类别的科研成果规定如下分值:1.在特级刊物(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1篇论文为10分。2.在一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5分。3.在二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3.3分。4.在三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2分。5.独自承担并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每项为10分。6.独自承担并完成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每项为5分。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纵向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鉴定的,每项3.3分,但只能计一项。三、重要说明1.学术论文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财经大学。论文字数不能少于45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少于2000字。2.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校科研处的规定加以界定,难以界定的,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然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指定的组织进行最终认定。3.在四级刊物以及在各种增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申报。4.必须提供论文发表原件,稿件采用通知不能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认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申请人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匿名评审并申请论文答辩。四、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二篇: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05]98号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通知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2005年8月29日印发(共印62份)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05年8月2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实施纪律处分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需要,既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种管理行为,也是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第三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未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偏离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的,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第四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触犯国家刑律,但尚未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4.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六条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第二章范围与适用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文档大小:2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