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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篇: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见附件四),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五)。党支部要及-2-时将思想汇报装入《党员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六)。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见附件七)、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或提交学习心得,并按要求填写《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见附件八)。未经党章学习小组培训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推荐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见附件九),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3-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原则上须在班级前50%以内;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重修后)。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记录本》(见附件十),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4-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自传》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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