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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师公租房 第一篇:中心学校教师公租房中心学校教师公租房、周转房管理方案(讨论稿)为了搞好学校教职工教师公租房、周转房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和谐与平安校园,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方便教学管理人员为宗旨,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二、分房资格1、全镇在编在职教职工,按先中心学校,再辖区学校。2、在学校发出通知后递交书面申请到后勤管理办公室。3、公租房主要面向长期居住的家庭,周转房主要面向流动性教职工。三、分房原则1、学校在教师“量化计分,择优选房”的基础上,遵循“联系实际、统筹兼顾、综合调剂”原则,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2、教职工住房落实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转让和对换,违者住房有学校收回。3、教职工调离或退休后住房无条件退回学校。4、不能长期让亲戚居住所分配住房。违者住房由学校收回。5、分到住房的教职工无条件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6、按分数高低优先自行选择住房。四、计分细则1、校龄分:每年6分。(只记本校教龄,每期3分)。2、职称分:高级记20分,中级记18分,初级及未评记15分。3、学历分:本科10分,专科7分,高中、中专4分,其他4分。4、职务分(不累加):校级领导15分,中层领导12分,班主任及管理人员10分,科任老师8分。工勤人员6分。5、政治荣誉分:仅限获得省市区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的分别记20分、17分、14分、10分。五、说明:1、校龄以到校工作的年份算起(原则以乡村任教年限为参照)。2、职称以评职文件为准六、注意相关事项:1、教师公租房、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本人居住。2、住户不得将公租房、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有权按文件要求将房收回。3、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不能改变房子原结构,退房时装修费用学校和续住者均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6、物业管管理,每学期每户50元,用于清理垃圾等管理。7、水、电等个人负担。8、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因退休或工件调动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工作调动6个月内)第二篇:教师公租房学校对教师公租房建设落实到位为了教师能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学校加快了公租房建设的进度,完善了公租房的各方面的施设,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教师住房困难的问题,入住教师公租房,学校做出了分配方案: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1、县城没有住房,以校为家的教师;2、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教师;3、在学校周围没有住房,以校为家的教师;4、招聘的免费师范生。二、管理办法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水电费,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三、几点说明1、自本学年起,学校不再对公租房住户实施任何减免,入住户入住时须一次性结清房租费。2、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四、学校教师公租房第三篇:2014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2014-2015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部分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1、县城没有住房,以校为家的教师;2、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教师;3、以校为家、带小孩且带主要学科的教师;4、招聘的免费师范生。二、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及办法根据国家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每年按10个月收交共计700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36㎡),有线电视收视费每年552元(依据自然年为标准,每月46元,含电话费、电视、宽带,电信公司收取),水费、电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水费5元/吨,电费为0.60元/度(自动刷卡式电表)。收取办法:房租费

涵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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