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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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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篇: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决定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主办处室:人防科会办处室:法律依据:1、《人防法》第23条;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7条;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申报材料:1、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4、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5、人防(兼顾)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复印件)6、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原件)、人防工程建施平面图(A3)7、人防(兼顾)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8、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原件)9、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复印件)10、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原件)11、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13、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复印件)14、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复印件)15、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确认单。(复印件)16、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在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同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核查。申报纸质材料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收费情况:无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发文类型: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工程处窗口办结、发件窗口编号:91号咨询电话:86974866、86975138、87654205(窗口)第二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9-28点击数:9982事项名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机构: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小区13号楼办理电话:6235503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前置条件:人防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合格,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已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材料: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区、县民防局出具的人防工程认可文件。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由建设单位提交。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核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用途、面积指标正确无误,竣工验收时间填写正确。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三)决定标准:1、同审核标准,2、竣工验收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有关人防法规行为。3、建设单位不得采用其它违规行为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四)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及时通知申请人送达。不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作出行政决定后,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表格下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依据: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2、《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纪检电话:62053899[2001]京防办字第74号)第三篇: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二、申报条件1.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的工程;2.根据施工图施工,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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