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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2013年工程事故 第一篇:住建部公布2013年工程事故住建部17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3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根据通报,201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19起、死亡28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0起、死亡人数增加36人,同比分别上升4.78%和14.57%。通报显示,2013年上半年,全国有32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浙江最多。(24起、27人)上半年,全国有16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其中河北(起数上升400%、人数上升250%)、甘肃(起数上升267%、人数上升333%)、河南(起数上升233%、人数上升400%)、吉林(起数上升225%、人数上升133%)等地区上升幅度较大;吉林(起数增加9起,人数增加8人)、甘肃(起数增加8起,人数增加10人)、河南(起数增加7起,人数增加12人)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加较多。2013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125起,占总数的57.07%;坍塌事故40起,占总数的18.26%;物体打击事故25起,占总数的11.42%;起重伤害事故16起,占总数的7.31%;机具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13起,占总数的5.94%。模板坍塌和起重机械事故共11起,占较大事故起数的84.62%,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大危险源。较大事故中有2起是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非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打非治违”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第二篇:住建部公布“十二五”建筑节能具体目标住建部公布“十二五”建筑节能具体目标时间:2012-06-20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文章类别:转载作者:中国政府网核心提示: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根据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的建筑节能任务,大约承担了全社会“十二五”总节能目标的17%左右,也就是要节约1.2亿吨左右标准煤。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建筑节能具体目标。关键字:建筑节能节能目标绿色建筑2012年6月19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与网民在线交流。武涌表示,国务院已经颁布了“十二五”的节能减排()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根据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的建筑节能任务,大约承担了全社会“十二五”总节能目标的17%左右,也就是要节约1.2亿吨左右标准煤。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建筑节能具体目标。一是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二是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试点5000万平方米。三是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四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拓展应用领域,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五是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力争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六是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支持2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七是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我们将通过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系列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等,来现这一目标。第三篇:住建部解读住建部解读“意见”棚户区将扩大优惠政策范围2013-07-1708:47:05转发到微博(1)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住建部日前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住建部表示,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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