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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篇: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市场经营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则。遵守商业道德。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二、市场卫生及车辆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3)包管理到位:各经营商户门前由该商户自行管理,保持门前良好秩序,严禁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爱护门前花草树木,保持环境优美。2、乙方商户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各商户门前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各自门前的道牙上,不得停放于马路上,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否则甲方将对该商户进行现金处罚。3、乙方商户用于出货的车辆,在出完货后不得停于市场院内及道路两侧。4、原农贸市场与小区的南北通道路段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有乱停、乱放者甲方有权进行罚款。三、治安消防1、乙方在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滋事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2、乙方商户应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管理人员。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是租用市场房产的物业有权收回商铺;是租用业主房产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停水、停电,直至业主解决完毕。3、乙方各商户不得乱拉和改动原使用电路,未经许可不得安装使用超负荷用电设备。违者将予以停电。4、乙方各商户店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原市场公共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更不得圈占和遮挡消防设施。5、乙方商户在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等妨碍业主与其他商户正常生活、经营的行为。四、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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