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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 第一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会动员讲话同志们: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相继实施,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和申请时效的延长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更加迅猛的增长势头,这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同时,随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整合,新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出台,为了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会。我们安排在劳动仲裁方面有经验的吕新元同志给大家授课,主要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制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技巧等内容进行讲解。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又加之将近年底,大家工作都很忙,希望大家要格外珍惜。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举办劳动人事仲裁培训会的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法律。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举办这次培训会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仲裁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迫切。劳动人事仲裁员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劳动人事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转变作风,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才能真正成为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1-11月份,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件,立案处理件,涉及职工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集体争议案件件,涉及职工人,同比增长%,结案率%。案外调解劳动争议件,调解成功率达%以上,行政调解件。目前全市仅有专职仲裁员人,且都是人社部门人员兼任,与2010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相比,案件增长倍,人员却减少%。由于办案力量不足,50%以上应当受理的案件不能立案,有的是立了案但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致使当事人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有的演化为非正常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社会和谐与稳定。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私营企业未建立调解组织,应当通过调解处理的纠纷不得不依靠仲裁机构办理,进一步加重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深刻变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人事关系中来,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影响越来越大。与这种情况相比,原有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力量不足、仲裁时效过短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这样的现状,各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委员会,要把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首先要组织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劳动争人事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领导同志要带头学,每一位同志都要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熟悉各项法律规定。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研究,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劳动人事纠纷,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二)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进劳动认识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的关键。各地要以这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力度。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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