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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篇: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2009年6月第二次修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国家特设立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为确保我院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进行,根据《北方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发[2007]101号)、《北方民族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暂行实施办法》(校办发[2007]90号)、《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07]第09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执行《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几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特修订我院评选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如下:一、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各类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有损于大学生形象的不良行为。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绩点成绩在1.2以上。5、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IPQ)基本要求:国家助学金达到C级(中等)以上标准,新疆助学金达到C-(中下)以上标准。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奢侈浪费行为。(1)不应该有作为贫困学生所拥有的奢侈品,如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低于2000元以下的二手笔记本电脑除外)、PSP等其他奢侈数码产品。(2)不应该有正常生活用品使用过于高档的行为,如使用2000元以上的手机或用配置很高的台式电脑、使用高档化装品等等;(3)在评定学年没有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行为;(4)没有在公共场合吸烟、喝酒的习惯并构成严重浪费的行为;(5)没有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的行为。7、有以下情形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新疆)一等助学金,但可参评二等、三等助学金:(1)在评定学年居住在公寓的学生;(2)参加过驾校等大金额(2500元以上)培训考试的学生;(3)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IPQ)成绩国家助学金没有达到B-级(良下)以上标准,新疆助学金没有达到C+级(中上)以上标准。8、在1年之内没有受到大额资助4000元以上的学生。二、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程序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申请材料(9月30日前)。(1)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商学院专用).此表基本信息必须同一颜色笔和字迹填写且不能有任何更改迹象,复印件、传真件无效。(2)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北方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用表)或北方民族大学新疆困难补助申请表(学校用表)(4)北方民族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商学院专用)(5)申请特别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A: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家庭人口情况和组成情况页)B:单亲或孤儿证明(必须由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取的原件)C:疾病诊断书或病历复印件(家里有病情较重的病人提供的证明)D:受高等、中等教育的兄弟姐妹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E:父母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F:烈士、军属等证件复印件。G:近2年内家中发生过自然灾害的地区在网上的相关新闻或报告地址连接。2、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递交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10月10日前)3、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特别困难学生评选办法评议出班级特别困难学生。(10月15日前)4、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将其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10月20日前)。5、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我院特别困难学生评定办法统一在全院进行评定,并在10月25日前公示全院,特别困难学生不占用班级名额。6、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家庭经济普通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将符合申请普通贫困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11月1日前)。7、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普通困难学生的评选资格,并到各班对所有贫困学生进行班级民主测评(11月5日前)。8、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贫困学生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全院公示(11月6日前)。9、公布划分到各班级国家各等级助学金名额(资助管理中心划分我院名额后2日内)。10、根据国家助学金等级评选办法和划分各班级名额,公示全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程序图三、贫困生认定小组的建立和职责1、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组成人员和人数:(1)班级班主任。(2)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的班委成员,不低于5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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