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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重点

第一篇:卫生法规重点卫生法规重点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老师主要讲四个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这个法看老师ppt,开始),药品管理法。这四个法律中的法律责任这一部分都要看。绪论,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答小标题)1.健康保护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公平原则;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5.患者自主原则。,卫生法的调整对象(选择题),卫生法的特征(简答题)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2.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3.卫生法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多种调节手段并用;4.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卫生法的目的和宗旨(尚未找到书上相关内容,请大家补充),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考选择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医疗机构执业不予登记的情形以上各种情形都要看。医疗机构的登记形式(在书上未找到),医疗机构执业规则(简答题),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的条件(比如里面的年限,地点等),执业医师执业注册(注意与医疗机构执业不予登记情形比较),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及规范(简答题),法律责任(选择题),执业注册的程序,再注册中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5年。PPT,可能考案例分析,关于医疗鉴定,之前是二元鉴定体制,这个体制的好处、坏处,为什么现在改为以司法鉴定为主,司法鉴定为主的好处和不足之处。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领域存在着二元化的格局:其一是委托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其二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征1、鉴定主体特定,《医疗事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是中华医学会及地方各级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2、鉴定基于指定和委托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不同1,司法鉴定的启动为司法机关,当事人仅为申请人,鉴定启动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人则可以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或医患双方。2、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可选择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具有唯一性即医学会。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合议制度,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鉴定组织承担责任。4、司法鉴定的鉴定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实行集体负责制度,具体鉴定人无出庭作证义务。医疗损害赔偿鉴定制度的二元化所带来的困局。(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相互矛盾。在现实的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会出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与司法鉴定机构结论相互矛盾,且大多数表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结论则一般为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所受到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关键性使得裁判者在作出司法裁判结果时左右为难。(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问题。1、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天然不信任感。根据《条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是中华医学会及地方各级医学会,而医学会过度的行政色彩、其高度的专业性和鉴定的本地化,导致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组成员中不可避免出现与医院或事故责任人存在所谓亲密关系的现象,即所谓的“老子鉴定儿子”、“医医相护”。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透明度过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规定了专家库抽取专家制度,但缺乏对专家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介绍。鉴定过程缺乏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往往采取闭门会议的方式,鉴定结束专家原始意见,当事人无法查阅,加深了当事人的疑虑。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必要的监督,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当事人双方有对鉴定的过程无法了解,进而导致必要监督的缺失。(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的问题。1、医院方对鉴定人专业背景及水平的质疑。法医学类司法鉴定人一般为法医学类专业背景,缺乏相应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医院方通常认为鉴定人长期不参加医疗诊疗行为,专业必定较低,且我国法医学专业上的法医临床学仅是我国所设,世界其他国家并无此学科。2、司法鉴定机构的中介组织性质让当事人对其鉴定结果心存疑虑。司法鉴定机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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