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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

第一篇: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经清理,保留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共32项,现将其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告。国家林业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第一项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一、实施机关国家林业局。二、承办机构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三、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0]497号);(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02]164号)。四、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从事松木板材加工、具备疫木安全利用条件的企业。(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木安全利用专家论证会论证报告;3、企业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制度;4、企业所在地森检机构同意监管证明。(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第二篇:国家林业局公告国家林业局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4件,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国家林业局2012年10月23日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接受民间生态绿化公益事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字﹝2001﹞101号)2.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办发﹝2001﹞540号)3.对《关于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林函策字﹝1993﹞109号)4.关于非法收购死虎、倒卖虎皮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3﹞289号)5.林业部关于森林植物检疫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林函策字﹝1995﹞133号)6.关于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再授权的答复(林函策字﹝1995﹞264号)7.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厅函策字﹝1996﹞28号)8.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171号)9.国家林业局关于对吉林省安图县土地局向白河林业局征收土地年租金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236号)10.国家林业局关于挖掘他人林木据为己有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1999﹞14号)11.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计算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9﹞190号)12.国家林业局关于公路护路林更新采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1999﹞297号)13.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鞍山市清理非法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0﹞76号)14.国家林业局关于森工企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139号)15.国家林业局关于对进口木材检疫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193号)16.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木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75号)17.国家林业局关于黄羊冻体为野生动物产品的复函(林函策字﹝2000﹞295号)18.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宅基地调整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1﹞35号)19.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解释的函(林函策字﹝2001﹞43号)20.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21.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测算立木蓄积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5号)22.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23.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规定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80号)2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占用林地征收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函策字﹝2001﹞200号)25.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1号)26.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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