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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商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确定细则(初稿)

第一篇:国际法商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确定细则(初稿)国际法商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确定细则(初稿)第一条为了将考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上海政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过细党章学习小组、系党校和院党校的学习,考察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第三条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的表现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评审小组由班级辅导员组建,吸纳党小组长、团支书等参加。第四条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包括政治素养、品德操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学习能力、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社区表现等方面的内容。第五条对于有以下情形的,一般不得列为近期发展对象: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4.大学二年级以上者,未获得奖学金或者未通过四级的;5.最近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需要补考或者重修的;6.未写过汇报思想的;7.一年内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首日教育、校运会、班会、主题团日等要求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达三次者,或者旷课四节以上的;8.其他不应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形。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上院党校时间较早者优先发展;如上院党校的时间相同,写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较早者优先发展。第七条经过评审小组初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民主测评、向辅导员征求意见,学生党支部的答辩,并经党总支的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列为发展对象,近期予以发展。第二篇:国际法商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积分规则国际法商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积分规则一、政治素养(0≤30)政治素养考察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理论素养、入党动机和对时政热点的关注等五方面的内容。本部分通过支部组织的答辩和思想汇报的方式考核。其中,答辩20分,思想汇报10分。按期写思想汇报的10分,缺一份思想汇报的减2分,减完为止。没有思想汇报的不得列为近期发展对象。二、品德操行(0≤20分)思想品德由辅导员考核,辅导员通过导师、授课教师、社区和同学,以及参评同学平日的表现和行为,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三.群众基础(0≤40分)本部分通过班级的投票考核。投票的人数达到班级人数2/3以上投票结果方为有效,参评同学的实际得票数为该部分得分,总分不超过40分,超过40分按照40分记。参评同学未获得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得票的,可以不列为近期发展对象。获得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得票的同学,若有群众举报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不得列为近期发展对象。严禁拉票,如有拉票行为,本部分记为零分。四、组织纪律(0≤15分)在考察期内按时参加首日教育、校运会、班会、主题团日等院系要求参加的活动,无缺席得10分,无故缺席(未请假)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一般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五、学习能力(0≤40分)学习能力从学习成绩排名、奖学金、语言、计算机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考核。最进学期排名在年级前1/3,得10分,年级1/3以后,2/3以前得5分,后1/3不得分。获得单项奖学金一次加5分,获得二等奖学金一次加8分,一等奖学金一次加10分,特等奖一次加12分;获得里格登等特殊奖学金一次加5分;获得院长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者国家奖学金的加15分。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加2分,获得其他语言类证书的,每获得一种可以加2分;通过计算机一级的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加2分;获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加2分。参加学术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次加15分,获得市级奖项的一次加10分,获得院级三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4分,一等奖的加5分,获得系级三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3分,一等奖的加4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每发表1篇加10分。在海内外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文章的,可以酌情加1—5分,是否加分,由评审小组决定。本部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0分,超过的按照40分算。没有通过英语四级和获得过奖学金的,一般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六.工作与社会活动能力(0≤40分)未担任任何职务(包括班干、院系团学等)的,根据参加班级、院系组织的活动是否积极,在班级是否发挥较好的作用,可得1-10分(由考核小组评分);担任院系团学干事或干部、班委、社区干部根据工作是否认真负责得1-15分;若有兼任,不重复得分。担任过新生导生的,可以加1-10分。(其中,班干由辅导员给分,团学干事由主席团与本部部长给分,主要团学干部(副部长以上)由团总支书记打分,导生由所担任的班级的辅导员打分。)获得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获得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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