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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监安监备案表 第一篇:建设工程质监安监备案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办事程序: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窗口受理→现场查勘及安全监督交底→安监站审查通过后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申报材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附表1-1至1-7)(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申报后打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保险回执(提交原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交原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提交书面资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交书面资料)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或苏州市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后填写,提交书面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办事程序: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窗口受理→质监站审核通过后发质量监督通知书申报材料: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申报后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及施工图审核批准证书(提交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质量检测机构及见证人员委托书(提交原件,表格从“苏州高新区建设网”下载)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事类别:承诺件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0512-68411525联系地址:苏州新区运河路8号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0512-68252542联系地址:苏州新区滨河路1979号第二篇:安监、质监备案程序及申请材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概述事项类型办理窗口前置条件承诺时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投诉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安全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符合条件当场办理不收费86697998、8625172186638846八宝街111号2楼办理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查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备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押安全监督窗口,换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胸牌》。同时安全员自备一张一寸彩照,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完成《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登记后,退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程序第一步: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安监备案窗口提出申请;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安全监督备案。四、申请材料三、办理程序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自查表》一份并签章;4、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明材料;5、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申请材料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自查表》一份并签章;4、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明材料;5、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概述事项类型办理窗口前置条件承诺时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投诉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备注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一)建筑工程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第3并联审批窗口。第3并联审批窗口收到资料后,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二)市政工程申请材料(一)建筑工程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2、《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3、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注: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1)、下《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载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第3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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