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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BT建设项目招商合同 第一篇: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BT建设项目招商合同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BT建设项目招商合同甲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成都朋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签约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六日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BT建设项目招商合同甲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成都朋城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快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建设,本着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约定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内容。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1.2项目地址:经开区新区十二线以南,十三线以北物流园区内1.3项目内容: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110.069万平方米联检大楼及配套工程(最终面积以实际竣工验收面积为准)。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并取得项目所有权。1.4项目总投资:13.99亿元人民币(暂定价)1.5项目建设周期:920日历天(自双方确认的开工之日起计算)1.6项目相关约定:1.6.1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BT模式执行。甲方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的确认及委托,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进度投资建设本项目。乙方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投资建设主体,按合同具体实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移交,并承担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1.6.2本合同工程投资综合回报率:联检大楼投资回报率为18.6%,仓库、总平及其它附属建筑等投资回报率为15%;1.6.3回购价款的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乙方承担的经龙泉驿区审计局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其计价方式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措施项目、规费、附录、应用指南)及其配套文件全额计算,其可调材料价格调整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施工同期(施工时间以相关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为准)材料价格调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缺项和装饰、安装、设备、绿化等委托2-3家造价咨询机构共同询价取平均值确认,按此计算基础上总价下浮5%(人工费、材料费不下浮)确定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按照相关法规协助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依法依规增减建筑安装工程费。(2)受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实际支出且经审计确认的其他费用。(3)综合投资回报在乙方严格执行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本项目上可获得的综合投资回报率,并随银行同期利率调整上下浮动。以工程审定建安成本作为基数,乘以上述投资综合回报率;1.6.4项目回购所涉及的营业税由招商人承担,计入建设成本。1.6.5回购时间及回购价款支付比例(1)联检大楼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开工满24个月,并交质量检验行政部门备案,交钥匙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经甲方核定已完成投资的60%。自项目竣工移交(交钥匙)满1年后的第1个月内(达到3.4.1条约定条件),甲方支付至乙方回购价款的90%。若该阶段未完成审计工作,甲方则支付至乙方经甲方核定已完成投资的70%。自项目竣工移交(交钥匙)两年后的第1个月内且审计完成,甲方支付至乙方回购价款的100%(扣除防水部分的质保金)。投资回报随工程款同期支付。(2)仓库、总平及其它附属建筑等仓库、总平及其它附属建筑等投资回报率为1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回购价款的4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第1个月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回购价款的7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第1个月内且审计完成,甲方支付至乙方回购价款的100%;1.6.6本项目由甲方按要求分段验收,分段结算,分段支付。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为保障乙方的投资权益,甲方承诺按投资与回购方式确保乙方利益,并以财政作担保,承担建设回购责任。2.2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国有土地权属申报、可研、环评、立项批复、规划设计等行政审批。2.3负责项目前期和配套工作,负责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并报送龙泉驿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2.4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地质勘察,与公开招标确定的项目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5派驻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等推进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确认。2.6有权监督乙方实施招投标工作。2.7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168号令》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及施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提供缴纳凭据交予甲方备案,办理民工权益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2.8负责在项目工程竣工移交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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