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docx / 文档详情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7
约7.6千字
约15页
0
1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docx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0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外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3周岁以下婴幼儿早教机构、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第三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实行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机构所在地党组织指导和管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第二章设置条件及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二)拟任校外培训机构校长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三)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和资格。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1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聘用在职教师任教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四)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五)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有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六)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借使用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小学或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应当避开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培训机构的登记地址必须与实际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载明的地址相一致。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权属证明;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校舍租期或使用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要求:1.办学场所校舍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培训机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2.招收寄宿学员的,要具备满足需要的住宿条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生活与活动场所。3.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在取得法人资格主体并及时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提供食品供应服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4.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专(兼)职保安或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包括警棍、钢叉、自卫喷雾催泪罐、防刺背心、钢盔等。通道、走廊、教室(含一对一场所)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终端内存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5.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七)具有与其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和适用图书,以及必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八)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一般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资产不少于30万元;其中办学实际投入(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等)不低于开办资金总额的50%。资金及资产来源、数额属实,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第三章设置申请及要求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举办者向机构拟设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第八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办学申办报告。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文档大小:1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