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案例最新整理.docx / 文档详情
案例最新整理.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7
约3.8万字
约64页
0
56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案例最新整理.docx

案例最新整理.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5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案例

第一篇:案例(一)案情q3A无忧研修网2001年5月,某法律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与某大学案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订立由该中心授权使用其编辑出版的《精选案例研究》丛书制作网站内容。该从书一九九八年第四辑中一案例《某市进出口第一分企业诉某市丝织厂虚开购销协议项下增值税发票致其不能获得出口退税赔偿案》标题中的被告为某市丝织厂,而案例主文中的被告应为某市丝织一厂。q3A无忧研修网网站在制作内容时,未对该篇案例开展任何修改,全文照登。内容上传后,某市丝织厂认为网站制作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有二家外贸企业终止了与该厂的业务关系。该厂于2001年7月5日向某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规定网站赔偿因侵犯其名誉权而造成的损失49万元。q3A无忧研修网(二)关于本案的几种不一样观点q3A无忧研修网关于本案,一种观点认为,网站将丝织一厂误写为丝织厂,不仅使丝织厂名誉受到损害,而且也使其经济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构成对名誉权、名称权的侵害。另二种观点则认为,网站是转载某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精选案例研究》,尽管因为将原告的名称误写,造成对原告的损害,但主要责任在于中心而不在于被告,因此被告的做法不构成侵权。q3A无忧研修网(三)作者的观点q3A无忧研修网一、关于本案是属于名誉权纠纷还是属于名称权纠纷?q3A无忧研修网名称权是指公民以外的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对对其名称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第二项规定,公民以外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依法享有名称权,有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q3A无忧研修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做法。”具体来说,侵害名称权的做法有如下几种做法:第一,盗用他人名称从事不法做法;第二,假冒他人名称牟取非法所得;第三,非法干涉他人对名称的使用。从本案来看,被告的做法并不符合侵害名称权的类型。q3A无忧研修网据网站了解,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精选案例研究》丛书编辑者认为,为了简便,在当事人的名称上通常采用缩写的办法,故将案例中被告某市丝织一厂写成了某市丝织厂。可见,本案争议案例标题与主文中的被告不一样的缘故,是编辑为减少案例长度故意简写被告名称所致,而非错写、改写。网站是依据研究中心的授权使用其编辑出版的《精选案例研究》丛书制作网站内容的,因此,网站不存在任何过错。可见被告并没有盗用、假冒他人名称,不应当认定其构成对名称权的侵害。q3A无忧研修网被告的做法是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它所保护的对象是名誉。所谓名誉,是社会关于一个公民或法人品格或其他特点的一同评价,它本身不是一定的财产,也不能体现出一定的财产利益,也不能直接用货币来计算其价值,但它主要体现了主体的重要的精神利益,并且和与财产利益也有密切的联系。q3A无忧研修网名誉权可以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法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做法。q3A无忧研修网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中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做法人做法犯法、犯法做法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做法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可见,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如下条件:q3A无忧研修网首先,规定做法人实施了侮辱和诽谤做法。但本案中被告针对原告并没有实施此种做法,网站将丝织一厂误写为丝织厂,使该企业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害,但网站转载案例的做法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侮辱、诽谤的情况。案例涉及的判决是公开生效的,不可能存在诋毁、诽谤原告的做法。q3A无忧研修网网站使用该案例的方法是未作任何变动的转载,当然也就不存在任何诋毁、诽谤的做法。虽然本案涉及的案例被告名称在标题及主文中不一致,但案例主文中的事实与评述内容均指向案例主文中的被告某市丝织一厂,不存在任何诋毁、诽谤原告丝织厂的言辞。所以,案例编辑及该网站转载案例的做法没有侮辱、诽谤原告,不是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做法。q3A无忧研修网第二,妨害名誉的做法必须指向特定人,造成特定损害发生。无论是侮辱、诽谤还是其他做法,要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做法,必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案例最新整理

文档大小:5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