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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大全 第一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总则1.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局长令),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应遵守本准则。1.3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1.4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5本准则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是资质认定评审的必查条款。“管理体系诚信规范”中带有号的条款,检验检测机构在复查评审时,可自我承诺满足条款要求,现场评审时无须考核,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管中抽查自我承诺的真实性。检验检测机构作出不实承诺的,资质认定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记录,并作为分类管理的评价依据,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下次评审时自我承诺的权利。1.6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制定“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后,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1.7资质认定评审结论根据以下情形给出:符合:所查条款符合项达到90%以上的,予以推荐审批;基本符合:所查条款符合项达到80%至90%之间,且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按期完成整改,经确认已达到体系合格的,予以推荐审批;基本符合需现场确认:所查条款符合项达到80%至70%之间,且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按期完成整改,经现场确认已达到体系合格的,予以推荐审批;不符合:所查条款符合项未达到70%的,不予以推荐审批。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局长令)《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11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组织专家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3.4本准则中其他术语和定义引自下列文件最新版本: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GB/T29467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4资质认定基本条件4.1组织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是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授权,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实施体系管理,法律责任由上级法人单位承担。4.1.2检验检测公正性承诺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4.2人力资源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临时借用人员申请资质认定。4.2.2检验检测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申请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4.2.3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业。4.2.4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熟悉业务。/114.2.5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一)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以上。4.2.6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产品、项目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4.3工作场所4.3.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得临时借用场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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