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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告知书2

第一篇:森林防火告知书2****森林防火告知书全乡广大农民朋友: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为确保我乡不发生任何森林火灾,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安全,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羊角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村民委员会特与你户签订森林防火告知书,要求广大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确实做好防火工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即:不准野外用火,不准带火入山,不准烧茬燎堰,不准上坟烧纸、燃香放炮,不准进山狩猎。对于未成年人和弱智者由监护人实行监管。在防火期内,每发现一起违规行为,处以本人或监护人200—500元罚款。导致发生火情、火灾的,视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认真遵照执行。农户(或代理人)签字:村委会(盖章)签字:包村干部签字:*******党委、政府年月日注:此告知书一式三份,乡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农户留存一份。第二篇:森林防火告知书森林防火告知书由于今年持续干旱,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从8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全镇森林防火特别戒严期。《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土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凶以上l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通津铺镇人民政府2013年8月1日森林防火责任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生态建设顺利进行,户主——向——爿签订如下责任状。一、森林防火期间严禁烧地坎、烧田坎等一切野外用火。二、加强对自家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小孩、学生的监督和管护。三、野外吸烟要及时掐灭烟头。四、祭坟放鞭炮、烧纸、点亮时,不准随意乱丢、乱放,要选好地,待鞭炮放完、纸烧完、亮点完后,方可离开现场。五、一旦发生火情,在注意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扑救,以免火势蔓延。随着火情扩张,要及时组织人员扑灭,并及时报告村里负责人,以免发生重大的森林火灾。六、确实需要林业生产野外用火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报请慈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以后在镇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林业生产野外用火。否则一律视作违规野外用火,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对不按规定办事并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不论情节大小将及时反映给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号具体单位:具状人:(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才十签状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签状人各存一份)第三篇:森林防火告知书森林防火告知书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全省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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