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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4年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方案

第一篇:楚雄市2014年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方案楚雄市2014年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方案根据楚雄市畜牧兽医局对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批复及6月30日局务会决定,拟对鹿城河前等5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纳入示范检疫点建设、对子午罗只碑等6个报检点购置电脑等实现机打检疫票证。根据各乡镇和各检疫点实际情况,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建设。一、项目责任人为了快速推进全市检疫申报点统一建设,经研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由钟志明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制定建设方案、下发通知、协调物资采购、各检疫点建设内容及建设时间、组织人员验收等具体工作。二、设备设施购置报检点及动物卫生监督组所需电脑、打印机名单报市局财务科,由财务科报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设施设备到位后,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安装调式,培训协检员后下发到各乡镇,登记在各乡镇固定资产账面,由各乡镇与协检员签定使用和保管协议,交协检员使用。(协议及电脑等物资清单附后)三、检疫示范点门面装修(一)按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对鹿城河前、东瓜詹家、苍岭石涧、子午法邑、吕合前粮等五个检疫申报点统一装修门面,悬挂“中国动检”标志,在检疫点内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和检疫员管理等规章制度。(二)全市各报检点设置现状、具体情况、房屋及占地面积等不一样,为了统一装修标准和模式,在充分征求鹿城吕合兽医站、河前钱粮报检点意见的基础上,拟将五个报检疫点的装修工程交由“楚雄新视角广告公司”(电话:***)开展逐点设计、统一装修,装修价格按实际工程量计,每个点原则上不突破5000.00元/点(五个点不突破2.5万元整),装修内容包括门面装潢、中国动检疫喷绘标志、内墙括白、内外照明灯安装、各种制度装框上墙等。装修完毕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邀请局领导,组成验收组逐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计价付款。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批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的通知鹿城、东瓜、吕合、子午、苍岭等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楚雄市畜牧兽医局对“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上报2014年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及2014年6月30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拟对列入第一批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的村级检疫点开展规范化建设,请涉及乡镇做好项目建设动员、物资管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一、建设内容(一)动物检疫示范点:统一装修门面、悬挂“中国动检”喷绘标志、内墙括白,购置机打检疫证专用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档案柜。(二)机打检疫证检疫点:购置机打检疫证专用电脑、打印机。二、建设地点全市第一批建设地点分两类,逐步开展规范化建设。(一)检疫示范点:鹿城镇河前、东瓜镇詹家、苍岭石涧、子午法邑、吕合钱粮共5个检疫申报点。(二)机打检疫证出证点:鹿城镇白条鸡检疫点、东盛牛羊屠宰场、东瓜镇白条鸡检疫点、苍岭镇腰站、子午罗只碑、东华朵基等6个检疫申报点。三、项目实施全市第一批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由局财务科负责,设施设备发放登记、人员培训、检疫点装修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钟志明负责。请各乡镇按要求做好动员及其它准备工作,与检疫点具体责任人签定协议(附后),登记管理好物资及日常监管。特此通知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第二篇: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第三篇: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动物出售、运输之前,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三、报检可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但企业初次报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四、报检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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