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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

第一篇: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政策(供参考)一、什么是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两年的做法。我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档案托管、办理就业入户深圳手续的时间延长等政策。办理暂缓就业期间,暂不发报到证,不影响就业,学生的档案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在原生源地,党员关系留在学校。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与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签订的协议,签订时间在每年5月底,最晚6月6日前,一旦过期,省就业指导中心则不再办理。暂缓就业期最长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可按照取消暂缓就业程序办理,并领取“报到证”,逾期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其档案将转回生源地,学生要自行回学校领取“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间相关部门不能出具出国、结婚、劳务证等事项的相关证明。二、建议我院可考虑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1)打算在深圳就业,并准备入户深圳的。(2)正在办理手续或因各种原因,毕业时暂不想把档案寄回生源地的。(3)计划毕业两年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三、在暂缓就业期间内可享受的服务(1)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需开此类证明的学生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办理。(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学校。(3)如毕业生需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书(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生育证等)及申请出国留学等,则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档案及党团关系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四、办理暂缓就业的影响(1)工龄可能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干部工龄,相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干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缺失,可能会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2)身份尴尬。暂缓期间既非在校学生,也非社会人,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难以办理。(3)成本增加。取消暂缓就业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手续,相对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会增加时间与金钱的成本,带来一定的不便。五、办理暂缓就业的流程毕业生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暂缓就业登记表和签定《暂缓就业协议书》→6月初,学生在学校就业办领取带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六、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期限内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领取“报到证”,或委托学校一个月时间内代为办理“报到证”领取手续。第二篇:暂缓就业政策精神暂缓就业政策精神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两年的做法。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户口保留、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一)暂缓就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为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1.暂缓就业的期限暂缓就业政策从2001年开始执行,原暂缓期限为1年。2002年起,暂缓就业的期限延长为两年,具体时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2.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可以考虑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接收权的。(3)派遣前接收单位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4)普通专插本或报考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5)自主创办的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外籍生、港澳台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二)暂缓就业的办理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1.暂缓就业的办理手续(1)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样本请见附录二)。(2)各高校连同第一次就业方案,将本校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3)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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