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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江西省电力公司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深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考评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专业人员的聪明才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在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从事专业管理(技术)工作人员和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表明其具有可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等级。第四条职业资格(下称专业技能资格)是指通过政府认定的考试(核)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者具备某一专业技能水平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分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第五条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对经资格审查、评审取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或经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取得某一岗位技能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职务聘任,并明确职责、聘期、工作任务、双方义务和权利、工资福利待遇等,采取聘书方式确定1聘任与受聘关系的一种制度。第六条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以控制职数开展聘任工作。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可低聘,不能高聘。第二章聘任范围与条件第七条从事各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可参加本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第八条在生产一线(生产班站)工作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资格的员工,可参加本专业技能职务的竞聘。第九条参加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竞聘的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与聘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素养;(三)近二年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均在B档及以上。第十条参加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竞聘的员工除满足竞聘基本条件外,近二年业绩应符合以下条款之一:(一)至少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并被本单位或上级单位采纳,且为提出建议(或措施)的第一人;(二)至少参加一项QC活动,并获得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奖励;(三)在《江西电业》、《江西电力》同等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四)发现本单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生产运行设备重大隐患一次,并受到本单位表扬或奖励;(五)在省公司或本单位范围进行本专业技术(技能)授课,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不少于35个课时/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1课时/年;(六)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重要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主要参与是指某项内容的主要撰写人);(七)负责或主要参与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规程等被省公司采纳,在省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并获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主要参与是指某项内容的主要撰写人);(八)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或上级单位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设计、施工)、推广应用等(主要参与是指项目中子项的工作负责人);(九)参加省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技能)竞赛(调考)并获奖;(十)获得一项发明或实用性专利;(十一)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十二)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十三)获得一项省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聘期内,受聘人员具有以下权利:(一)享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津贴及省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待遇;(二)有权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技术主管部室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十二条聘期内,受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二)忠于企业,团结同事,服从领导,维护团队形象;(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四)积极主动承担技术课题研究、专业技术(技能)革新与攻关工作,争当新技术、新技能研究和推广应用的标杆。第四章聘任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副总师,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政工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考核小组,挂靠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单位分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由部分中层干部和省公司级及以上优秀专家人才组成。第十四条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实行聘任职数限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高级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80%,中级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60%。(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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