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5篇.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7
约2.7万字
约46页
0
37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5篇.docx

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5篇.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5篇

第一篇: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文/马勇图/沈海滨2012年8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加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这是司法实践推动环境立法的典型样本,更是环境法制领域的里程碑事件。2014年4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5年也因此被普遍认为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我们在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欢呼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环境公益诉讼才刚刚启程,司法实践中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尤其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亟待关注: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在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法律规定时均使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但何谓“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且现行其他法律中也未有明确定义。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予以明确。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12月7日发表在人民法院报的《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和适用》中曾作过相应的阐述:“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但很遗憾,这篇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署名为高明智的“试探性”文章没有法律效力。正是由于缺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定义,目前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定性基本处于模糊的状态。从广义上讲,任何一起环境案件都可能会涉及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案件,某风景区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所处地块因遭到矿业企业土法选金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旅游。承包风景区的负责人找到我们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核实情况后,我们了解到,这个地块是附近村里的集体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该村委会可以提起维权之诉,但该承包人多次找村委会协调此事,村委会明确拒绝采取行动。如果将这方面的影响归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制止污染侵害,消除污染影响,且还可以追偿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就明显逾越了现有当然所有权人(村委会)的权利,尤其是最终环境损害赔偿款的归属必然会引发争议。从目前看,我们关注更多的是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哪些“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而忽略了我们为什么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要提起什么样的环境公益诉讼?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司法实践的增多,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这个根本性问题是回避不了的,这将会成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辩的焦点性问题,也会成为影响主审法官判案的关键性因素。因此,有必要尽快做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有关组织中谁“能”起诉?无论是《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还是《环境保护法》的细致设定,加上《司法解释》又进一步扩大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700余家环保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提起诉讼。但从今年1月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截止5月份,全国仅有5家环保组织提起6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可能出乎很多人的预期。在大家欢呼公益诉讼春天到来的时候,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呼啸”而至。实践中环保组织诉讼意愿不强、诉讼动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由“谁起诉”到了“谁‘能’起诉”的阶段。分析这样局面的产生,笔者认为应属正常,其原因如下:(一)属地关系影响按照环保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须有登记注册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目前仅有少数省份不再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因此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全国性的环保组织相对地方利益来讲比较超脱一些,但归属于地方管理的组织肯定要考虑属地关系,因此在提起公益诉讼时格外谨慎,这是目前公益诉讼开展少的很重要的原因。(二)诉讼风险诉讼是一项非常严肃且代价高昂的活动,也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我国传统文化观念,是很忌讳“打官司”的,更何况要打的官司是“多管闲事”!一方面,公益诉讼需要原告支出一笔不小的开支,另一方面还得做好败诉风险的预判,最终的收益只是组织本身形象和声誉等精神层面,而实质性物质受益非但没有,还要垫付一笔诉讼开支。待胜诉后部分支出可返还,但如败诉则不得不承受支出的相关费用。因此,花大力气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现阶段筹资渠道极为匮乏的国内环保组织来讲甚至是一种奢望。如果没有良好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很难有更多的环保组织开展或可以持续开展数量众多的公益诉讼。(三)自身特点一般全国性环保组织或各地方有政府背景的环保组织,人员较为固定,管理相对规范,而草根环保组织一般以项目为主开展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管理相对松散,极少有稳定的资金渠道负担专业的法律或环境类人才,而这必然会极大制约专业要求较高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如何应对环境损害赔偿的可执行性?环境公益诉讼最为突出
查看更多
猫巷****晓容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5篇

文档大小:37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