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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精选五篇)

第一篇: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尊敬的全镇广大人民群众:您们好!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环境.它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美化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民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期、戒严期内,林区、林缘严禁下例活动:1、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进行郊游、踏青等活动;2、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3、林区野外吸烟、乱丢火种;4、燃放烟花爆竹;5、烧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6、焚烧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7、燃烧垃圾;8、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9、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10、实弹演习,爆破作业。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300O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7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拒绝、阻碍森林消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围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督的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种人”(痴、呆、聋、哑、精神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上蒜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室报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意义。因此,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休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及以上规定,做“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努力实现我镇今冬明春无大的森火灾。森林火警报警电话:7812440上蒜镇人民政府第二篇:森林防火公开信森林防火公开信尊敬的家长及青少年朋友:森林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森林资源,可以涵养水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等。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预防和扑救山火,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是党、政、军、警、民的共同任务和责任。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在森林防火期间,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一、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严禁在森林内煮饭、烧火、吸烟、枪械狩猎、火把照明、烧山驱兽、烧蜂、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玩火。二、森林防火期烧灰积肥、烧荒、烧山造林、烧田地埂草、烧石灰、烧砖瓦、烧炭、烧草山等生产用火和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并做到“五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风大、太阳烈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三、森林防火期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小孩、痴、呆、聋、哑和精神病人的监护,防止玩火而引起森林火灾,被监护人失火由监护人负责。四、增强森林消防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公安部门。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小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五、在家里不玩火、不玩火炮,更不能在草堆旁玩火炮。注意家里的环境卫生,不在火塘边堆放易燃物,不点火捉鸡鸭。有火种的火灰不能装入灰房。六、对疏忽防火意识的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提醒,有时要制止,有责任和有义务做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全社会必须全体共同动员,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龙陵县龙新乡茄子山小学2008年12月1日第三篇:2014-23致学生家长公开信(森林防火)加强火源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致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尊敬的各位家长:你们好!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春耕生产活动相继开展,清明节即将到来,野外用火正进入高峰期,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期。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为了预防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希望各位家长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具体做到:一、春耕农事生产活动中,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做到不用火,不炼山造林,不烧田埂,不烧灰积肥,不烧荒烧草。二、清明祭扫活动中,不要在山林内烧纸、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导用植树、送花等绿色、生态、文明的方式进行祭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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