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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第一篇: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合同书经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同志录取为我院专业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并愿意履行如下合同:一、学习类型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时间为三年即从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止。二、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及人事档案;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其本人的工资、医疗、保健和各种福利补贴费等均由个人或原单位承担。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可以将人事档案转到我院代为管理。三、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学籍、培养、学位等各种待遇均与普通研究生相同。四、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中止学习而未能毕业的由本人负责。毕业后按教育部有关就业规定执行。五、自筹经费硕士生培养费:由研究生本人或原单位支付,每生每学年12000.00元,共计3.6万元,一次交清。硕士生因故中断学习,我院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培养费。六、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必须承担以下责任:1、考生违反合同,学院有权停止培养。2、学院违反合同,赔偿考生的培养费。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从2011年9月开学时生效,至2014年7月本人毕业终止。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存一份。培养单位:内蒙古医学院考生本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大学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培养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简称甲方)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乙方)甲方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乙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乙方为□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艺术类/□非艺术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学费、普通奖学金及待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一、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待遇等均按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规定执行。1、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规定取得学分,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等。甲方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2、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1、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学年壹万伍仟元整/□非艺术类:每人每学年捌仟元整),学制为□学术型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由乙方负责筹措,分学年交费。①乙方于每年9月报到注册时,应将该学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甲方财务处,甲方凭乙方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拖延交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②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患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问题)而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甲方不予退还其所交培养费。2、乙方如需住宿,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三、其他事宜: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乙方签字(手写):(研究生部代章)代表签字(签章):身份证号码:第三篇: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联合培养)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的精神,经入学考试和审核,复旦大学(甲方)录取同志(丙方)为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乙方)联合培养。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录取丙方以自费形式攻读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二年(具体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丙方第1学期在甲方进行课程学习,第2学期开始在乙方或者乙方推荐的无锡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第4学期后期在甲方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等工作。经培养合格,由甲方颁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二、丙方愿意以自费形式向甲方交纳培养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不含住宿费)每人每学年壹万元整(金额大写),丙方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甲方,否则不予注册。丙方若延长学业,须根据延长时间续交培养费;如因故退学,所交培养费不予退回。三、丙方在读期间的医疗保障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四、丙方入学时,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甲方,户口(非上海生源)依自愿原则由丙方确定是否转入甲方。五、丙方在学期间不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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