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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篇: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推进江南大学至善学院高素质人才培养进程,加强学生国际化教育背景,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学院特设立“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现特制定《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二条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国际交流专项奖”)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筹集专项基金,单独面向至善学院学生,对至善学院学生中的优秀者参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认可范围内的境外交流活动予以奖励。第三条“国际交流专项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至善学院成立评奖小组负责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至善学院学生自愿申报。第二章“国际交流专项奖”的类别与标准第四条“国际交流专项奖”一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人数计划达到至善学院学生总数的25%;学生在至善学院期间,原则上可多次申请该奖励。“国际交流专项奖”分为“学生交换项目”和“海外游学项目”两大类别。第五条“学生交换项目”系指赴国际合作院校、研究机构进行两个月及以上研修或者毕业设计等;“海外游学项目”系指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假期游学、文化交流活动等短期出境交流项目。第六条“国际交流专项奖”奖学金类别、名额与奖励标准(一)“学生交换项目”奖学金:1、一等奖不超过1名,奖励金额为每名2000元;2、二等奖不超过3名,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3、三等奖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每名800元;4、鼓励奖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为每名500元。(二)“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1、一等奖不超过全院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2、二等奖不超过全院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每名800元;3、三等奖不超过全院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每名500元;4、鼓励奖不超过全院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每名300元。第七条若申报“学生交换项目”因人数限制原因未能评上者,该项目自动转评“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在GPA排名和至善学院考核排名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将获优先考虑。第八条至善学院学生以同一国际交流项目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和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但当获得的奖励总金额超过该项目规定费用(含交通、住宿、学费、签证等,以项目文件为准)总额的60%时,至善学院有权调节学生所获“国际交流专项奖”的金额使满足上述规定(若奖学金已发放可要求学生退回差额),退回的差额仍滚动回“国际交流专项奖”专项基金,但学生所获奖学金荣誉的等级不变。第三章“国际交流专项奖”申请条件第九条“国际交流专项奖”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江南大学,热爱至善学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的至善学院学生;(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南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及至善学院各项规章条例,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三)凡在境外交流期间,提交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展开科学研究或文化交流活动获得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热心联系、组织所在国际交流项目各项事宜并提交高水平海外游学调研报告的学生,优先获得该项奖学金。第十条“学生交换项目”奖学金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必须参加亚洲区域以外的“学生交换项目”,最近一个学年GPA达3.8以上,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同级同类至善生中的前25%;(二)二等奖:最近一个学年GPA达3.6以上,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同级同类至善生中的前50%;(三)三等奖:最近一个学年GPA达3.4以上,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同级同类至善生中的前75%;(四)鼓励奖:最近一个学年至善学院考核合格。第十一条“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必须参加亚洲区域以外的“海外游学项目”,最近一个学年GPA达3.8以上,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同级同类至善生中的前25%;(二)二等奖:最近一个学年GPA达3.6以上,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同级同类至善生中的前50%;(三)三等奖:最近一个学年GPA达3.4以上,至善学院考核排名为同级同类至善生中的前75%;(四)鼓励奖:最近一个学年至善学院考核合格。第四章“国际交流专项奖”申请、评审与表彰第十二条“国际交流专项奖”每年10月进行评审,在该年度已参与或已确定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中评选。第十三条“国际交流专项奖”采取设置基本条件和展示竞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以递交《至善学院“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的方式提出申请。第十四条学院组织对申请“学生交换项目”一、二等奖,“海外游学项目”一等奖的学生进行评奖答辩,由评定小组评选;申请三等奖和鼓励奖的学生由评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五条学校对获得“国际交流专项奖”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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