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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第一篇: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教高发[2006]285号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今年,省教育厅将安排220万元(其中:高等教育专项经费200万元,省财政专项20万元),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扶持重点、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学校配套”的原则。二、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承担国家、省重大项目的能力,推动高校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逐步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高校学术梯队建设,今年资助的类别和范围:(一)省中长期科技规划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我省中长期科技规划的若干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范围内选题,汇聚力量在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全局发展的技术领域进行攻关,力争实现突破。(二)重点项目:项目以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具有产业化前景,预期成果能够解决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三)一般项目:用于资助青年教师(40岁以下)自主选题开展科研。三、限额申报(一)培育项目:仅限于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申报,每校1项(“211工程”大学2项)。(二)重点项目:仅限于本科高校申报,其中:“211工程”大学3项;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每校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1项。(三)一般项目:每校3项。四、项目申报条件(一)必须符合《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培育项目申请者必须在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课题,并有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研究平台作为项目研究基础条件支撑。(二)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和产学研联合;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研究工作应发挥学科优势,集体攻关,突出创新和效益。(三)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申请书》的“学校意见”栏中承诺至少予以1:1的配套资助经费,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五、申报材料:《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一律按A4纸规格提供),申请项目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必须报送《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2001-2005年度)》一式二份,否则将不予受理该单位的申报项目。六、所有材料(含电子版)务必于2006年10月30日前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蔡志坚联系电话、传真:5283677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3、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二○○六年十月八日第二篇:贵州省教育厅小高评审文件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人通[2007]8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二00七年六月五日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任职资格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小学中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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