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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篇: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试行)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为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经赵店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起草表决制定以下制度: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2、路灯开放时间:冬天17:30——23:00,夏天19:00——23:00;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3、路灯电表由专人负责,负责人需有一定的电学知识,爱岗敬业,在规定的时间开灯熄灯,每月抄表须有村监督委员成员中的一名或缴纳电费人代表同去。4、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好路灯,不故意损坏;5、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本人外,由其家长承担3倍损失责任;6、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专门负责人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7、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8、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负责人工资从缴纳电费资金中支出。9、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10、本制度经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1年11月11日起实施。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赵店村村民代表大会2011年11月6日第二篇: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xx村路灯维护管理制度自为民办实事项目,我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主要路段、站点安装路灯,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维护专责队伍,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如下:第一条、加强路灯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二条、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根据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严禁私接路灯专线。第三条、电工对抢修工作具体操作事项负责,其他人员应密切配合电工的工作,在操作现场服从统一指挥第四条、抢修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电工基础知识、安全用电知识,争取每人都要掌握用电安全知识。第五条、经常检查照明设备的完全好率、亮灯率。路灯率采取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发现故障,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安全,并及时恢复故障线路,保证道路照明,并做好记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造成人为损失由责任负责。第六条、日常巡视、维护中发现有意破坏设施者,要进行教育,赔偿损失。第七条、加强配电箱等电源管理的管护工作,保管好工作工具和所需用品,做到按时开关路灯。第八条、抄表员每月(季)进行一次抄表,做到及时准确,统计完备后上报第三篇:路灯管理制度路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群众,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路灯的管理:(一)路灯设施统一由外线班组进行管理;(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1、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2、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3、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4、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四)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启路灯,开启时间为:夏季每晚上19:30分至22:30分,冬季每晚19:00至22:00,春节、国庆、六月六当日视情况可延长时间至24:00。第三条电费的收取和管理第四条路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一)路灯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二)路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路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路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四)路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基础,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五)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六)要每周巡查一次,杜绝乱接、乱搭路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节假日亮灯率达到95%。(七)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路灯,未经允许擅自开启路灯造成的费用由管理人员自行负责。第五条处罚(一)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迁移路灯电源,造成设施损坏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的,在规定时间内不予以拆除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在电杆上乱涂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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