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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职业化考勤管理规定[大全]

第一篇: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职业化考勤管理规定[大全]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职业化考勤管理规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确保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体现职业化管理特色,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考勤管理规定1.学生正课、实习、实践、自习、劳动、政治学习、团队活动均实行考勤。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2.因病、事不能参加教学和团队活动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无请假条,一律按旷课处理。3.每学期事假30学时以上、病假50学时以上者,取消评优和评奖资格。4.每学期事假50学时以上、病假四周以上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下一学期开学后补考。5.学生无故旷课,视情节给予减职业道德考核分、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6.学生每学期病假超过学时1/3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经指定医院诊断,确实恢复健康,方可复学。复学后要跟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7.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二周以上者,予以退学。8.任课教师和各班学习委员每天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二、学生请假与销假管理规定1.学生请事假,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事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二至三天由辅导员审批,三天至一周由系党总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审批。2.学生有病须持院医疗室诊断或医院病志方可请病假,请假时住宿生须说明是否离校。病假审批权限同事假。3.学生在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军训和劳动课等期间请假,须经主管教师批准签字后,再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请假。4.学生请事假、病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条,准假后方可离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后补假。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者和超期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5.学生请假期满不能按期返校,必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并由学生家长证明。6.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时,必须到准假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7.学生干部无权批假。节假日前后的准假权由系书记和学生处审批。8.学生请假原则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之内,周末回家的学生,须在周日晚自习前返校。9.旷课是违反校纪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外、给予纪律处分。三、学生外出管理规定1.学生离校须按规定请假,学生团队活动必须经过辅导员同意、系党总支书记批准,学生处备案,所在系作详细登记,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具体地点、负责人、参加人员、所乘车次、汽车牌号等。经批准、登记的团队活动负责人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禁学生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团队外出活动,否则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2.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外出打工等,必须经本人申请、家长及辅导员同意、系批准,并将家教、外出打工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家教的家庭人员情况、打工的单位及负责人等内容做详细登记,未经批准视为私自外出。3.学院住宿学生实行公寓化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外宿。未经请假私自外宿者(含看通宵影视、包宿上网等),给予记过纪律处分;私自在外租房者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4.公寓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查宿,对漏宿者及时处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漏宿的学生有责任做工作并及时汇报,知情不举或有意袒护,要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5.私自外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四、考勤机的使用与管理学院数字化校园建成后,在教学、实习、实训、图书馆、公寓等场所安装考勤机,学生应自觉接受考勤。考勤信息按权限进行分级管理。本规定从2013年3月5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篇: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利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含实践课、晚自习、学生会议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各班考勤由考勤员(一般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负责,应如实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汇总登记表》,考勤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评先评优、入党入团以及奖、助、补、免等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应督促考勤员做好班级考勤工作。第四条请假和销假。(一)以下情形需要办理请假手续:1、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的(病假须有学院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证明)。2、正常教学时间(周日19:00至周五17:00)离开学校的。3、寒暑假结束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二)准假权限: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内由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批准;7天以内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批准;7天以上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三)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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