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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学课程论文--- 第一篇:运输经济学课程论文---运输经济学课程论文---超载现象的经济学分析工商专业0501王妙056420930.引言超载运输是一种掠夺性使用公路的短期行为,它以牺牲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私人经济利润,危害十分巨大。本文意图以经济学的角度对超载现象进行分析,剖析超载现象的本质特征,并给与相应的治理超载现象的思考方向。关键词:超载公路运输燃油税1.超载的原因1.1.运输成本过高当前,运输企业的税费负担十分沉重。据调查,某家运输企业所承担的各种规费达7O余种。如车辆使用税、养路费、过路费、建勤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矿产资源费、城市消防费、教育附加费、道口监护费、水利资助费等,且费率、税率逐年提高。公路上的“乱罚款”越来越多地表现为部门行为和地方行为。从省到村谁都可以设卡,公安、交通、林业、卫生等,谁都有权罚款。公路“三乱”是导致超载超限运输的根本原因。“三乱”行为的泛滥,使本来就高的运输成本恶性上升,使企业无法摆脱高成本、高支出、低收入的经济困境。公路“三乱”从客观上起到了“逼良为乱”的作用,导致公路运输业陷入“你三乱盛行,我超载运输,你再罚款,我加大超载力度”的恶性循环。1.2.运输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收费规制是同一汽车的公路管理费用基本上按单车核定标准征收,即按出厂时核定的吨位收。这说明运输经营者所支付的成本只与车辆的核定吨位有关,与所载货物多少无关。运输经营者利用这收费制度的漏洞,尽其所能地超载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据有关专业人士测算的超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0吨货车每月每辆的通行费和养路费共为5825元,而30吨货车的两项费用共为7l12元,两者每月的差价为1287元,一年就是15000多元,若再加上路上的收费差价,一年的差价就在3万多元左右。如果以超载车用20吨的核定载货量装45吨的货物计算,不算运输成本,仅算养车的成本,每年就能省去三四万元。当然,按照现行管理制度,超载要被罚款,要付出成本,但这种成本(罚款造成的边际成本)却远小于收益(边际收益),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核定超载的工具缺乏或滞后,随意性大。另外,超载司机也都想方设法逃避检查和处罚。这样,运输经营者在边际成本为零或边际成本远少于边际收益的私利驱动下,超载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2.超载的经济学本质2.1.公路运输管理制度所产生的寻租行为公路运输中超载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与公路运输管理规制所产生的寻租行为有关。公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制度规范有漏洞的情况下,主动创租和被动创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目前公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规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隙,如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的管理,各部门对车辆超载的标准不统一,罚款数额收缩性大,部分工作人员行政的随意性较大,也就提供了寻租的条件。不同的管理部门运用手中掌握的办证权、审批权、违规车辆的放行权,对是否超载及对超载罚款多少的裁量权等行政权利,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把国家赋予他们的公共权利作为获取私利的工具,不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法,导致对超载现象的打击不力。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以收代卸,以罚代卸,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章,滥罚款,重复处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了“收黑钱”、“放私车”的行为,这样一来,形成一种竞争无序、越罚越超的怪圈,部分人就在这种寻租活动中获利。这种寻租行为加剧了汽车超载现象的泛滥,造成了国家公共资源的巨大损失(公路的损害,税费的流失),使公共权利背离了公共利益,降低了执法效率,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目前我国公路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许多投资主体依靠收费还贷或收费收回投资成本,他们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向国家提出高定价要求,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此时所谓国家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为了及时收回投资,企业会给政府施加压力,使收费定价偏高,当然作为运输经营者的一方又要求低定价,政府政策的出台最终是这两个利益集团在政治市场上角逐的均衡结果。而作为投资方的利益集团优势明显大于作为消费者的运输方,政策即价格的制定是有利于投资方的。当前对运输经营者所征收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已超出了其可承受范围,使得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载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了利润空间。运输经营者超载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路运输管理制度造成的,是不得已而为之。2.2.公路破损成本承担主体单一公路受损的成本承担者是绝不会容许超载行为的发生。现行体制下我国公路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政府、也有其他一些经济组织。针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性,国家现行的运营模式是谁投资谁受益谁养护,也就是说在现行的运作模式下汽车超载所导致的公路受损的成本(养护费用)承担主体是固定的投资方。然而由于道路交通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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