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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职责 第一篇:进修医师职责进修医师职责一、在进修期间要服从医院及科室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特别是请假制度,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休假后应按时到院)。二、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的病床。三、自已分管的病床收住新病人后,要和上级医院一起及时检查病人,并认真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四、除每天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外,要经常巡视病人。对急症、危重病人应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未给予处方权的医师,所开的各种申请单、医嘱和处方,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能生效。五、根据技术水平情况经科主任审查并请示医务科批准,给予处权后,方能单独处理病人,同时有责任带好实习医师。六、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可以胜任的检查、治疗及手术操作。七、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应及时和上级医师一起检查和处理病人,交待有关事项,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第二篇:进修医师管理制度进修医师管理制度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本科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二、进修申请流程(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对于边远省、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医务部,经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来医务部报到。(三)医务部为来我院进修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并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止差错事故发生。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六)本市进修人员不安排住宿。外地进修人员住宿床位安排后不可随意搬动或更换,不准带家属、亲友留宿,报到后3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进修期满到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留宿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定期进行清查。(七)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查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KJ—018:进修医师管理制度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2.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3.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4.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进修医师进修学习,一旦发现,扣罚该科室奖金每例1000元。四、进修医师职责(一)病人入院后,进修医师应对病人作自我介绍,及时询问病情、查体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人情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严格按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诊疗措施及日常医疗工作。(二)一般病人在2小时内、危重病人应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的诊断治疗医嘱。第二天查房前,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三)进修医师须分管3-5张床位,并书写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书写质量作为结业考核标准之一。若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不发结业证和结业鉴定。(四)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和独立进行医疗活动。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主管住院病员的有关诊疗事宜。如出现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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