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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59号)(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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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59号)(定稿)

第一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59号)(定稿)【发布单位】郑州市【发布文号】郑政文〔2005〕159号【发布日期】2005-09-26【生效日期】2005-09-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5〕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动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国家、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二)改革目标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市、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市)、上街区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2003年,市交通部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郑州市地产集团、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路桥建设投资总(集团)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郑政〔2003〕23号)精神,组建了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和人员的划分,均符合豫政〔2004〕53号文件精神,维持不变。尚未改革的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厂、场、站、库、室、院、所等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参与公路养护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幅度精简干线公路管理部门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的编制人数,由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三)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干线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对养护企业、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养护企业须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企业资质,并依据核批的养护企业资质等级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建立养护企业,参与公路养护。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四)养护资金管理改革非收费干线公路的管养经费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收费还贷公路的管养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81号)和豫政〔2004〕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非收费干线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按照豫政〔2004〕53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切块包干给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根据我市财力,安排专项预算予以适当补助。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留取本级公路养路费的5%,用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特殊小型项目和弥补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的不足。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市、县(市)、上街区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编制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核定各级干线公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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