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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借记制度 第一篇: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借记制度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借记制度1、为加强本协会的物品管理,规范协会物品的使用,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各个部门及全校其他组织,各组织部门需严格遵守。3、财物管理工作由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主任责成办公室特定人员管理,并对办公室主任,协会主席负责。4、协会在进行志愿活动时,物品管理人员要注意物品的借出与归还情况,防止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物品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一次物品现状,包括协会所属物品的数量、损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每次例会上进行汇报。5、各部成员在值班期间,如果有物品的借记,若是协会内部人员,可以在登记后使用;若非本协会人员,应该由值班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后方可借出。6、对于物品的借记,内部人员若情况紧急,可先使用,但应在使用后补办手续,填写借记表。外部人员即使情况紧急也必须在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7、物品的使用遵循内部人员优先,外部人员次之的原则,以免对协会日常活动造成不便。其他协会或团体借用协会物品时,应征得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缴纳相应数额的押金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8、10、协会内部成员在办公室成员不在时不得随意借用物品,应在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物品借用表。11、物品借记表须认真填写,各项信息不得缺写,尤其是借记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确保责任归属。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由借记人及借记人所在协会或团体负责。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所有。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2014年3月27日第二篇: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章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自愿组成的全院性学生社团。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校内管理办法,接受市团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第三条本协会是共青团郑州航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由全院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是学校共青团组织服务于全院、社会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第四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各院系团总支指导,独立开展工作。但必须服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并统一注册、发放会员证。第五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郑州航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校风、社会风气和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郑州航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四)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七)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七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团体、教职工、在校学生,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会员证、会徽;(四)注册中国青年志愿者统一编号;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协会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办的工作;(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第十三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五条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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