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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最终版)

第一篇: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最终版)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门诊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门诊部根据《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精神,制定了门诊部的管理制度。一、根据《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特殊病种内容执行。二、门诊特殊病种和项目的诊断及确定,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做出,并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最后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医保办公室登记、审核盖章。由病人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医保办对其审批后的《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存档。三、当参保人选择我门诊部为特殊病种治疗定点门诊时,接诊医师需确定患者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之后方可进行治疗,同时建立“特殊疾病”门诊病历,并参照医保住院病人的管理办法办理交费手续。四、患者使用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时,必须在门诊部药房领取,不得在药店买药。治疗期间需使用特殊病报销范围外的药品或治疗时,应交纳现金。五、有关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对门诊特殊病人的治疗和费用管理,按期结算医疗费用,由财务部门与医保中心结算。厦门思明滨南门诊部第二篇: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一、门诊特殊疾病范围(一)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患者除外);(三)脑血管病恢复期;(四)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六)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七)肝硬化失代偿期;(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九)精神疾病;(十)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一)帕金森综合症;(十二)恶性肿瘤晚期;(十三)多耐药肺结核;(十四)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丙型肝炎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除外);(十五)类风湿性关节炎;(十六)甲状腺功能亢进;(十七)甲状腺功能减退。二、门诊特殊病的审核审批程序所患上述疾病的各参保人员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咸阳市医疗保险门诊疾病申请鉴定表,后由单位或社区统一上报咸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审核鉴定。审批通过人员可持本人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审批通过的申请鉴定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鉴定之日次月起满12个月后将所有资料(门诊病历、处方、有效票据)交于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人员。由咸阳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报销。三、门诊特殊病病人在我店购药时的几个管理要点:1、患者首次在我店购药时需持患者本人医保卡、门诊特殊病病人手册、本人申请通过的鉴定表,来本店办理登记并建立档案。店内负责人应认真向患者交代相关医保政策。2、接待医生应认真阅读门诊特殊病手册,严格执行相关医保政策,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每次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周。3、店内负责人每月给患者提供现金购药的有效发票。4、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的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医保办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患者服务。第三篇:门诊特殊疾病须知2015门诊特殊疾病(长期慢性病)医疗待遇申报须知2015长期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长期慢性病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凡患下列疾病在六个月以上,且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骨髓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骨与关节结核;重症银屑病;脑血管病门诊治疗;克隆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溶血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肺结核;癫痫;泛发性湿疹;白癜风。二、申报登记时间:申请人于8月1日至8月31日到所在县区医保办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经公示对群众无异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医保办经办人于9月1日至9月18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处进行复审。三、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一份(申请鉴定表需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2.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住院病历复印件)。3.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近期(一月内)〕。4.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远期、近期(一月内)〕。5.医保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6.皮肤病需带患病部位照片。四、注意事项:1.各县区医保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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